一、目的
为加强机构同工福利管理,进一步激励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,提高同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,结合同工在岗时间、服务成效等综合因素,特制定同工福利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惠州市惠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体同工。
三、福利类别及标准
(一)集体旅游
每年开展一次,标准为人均300元/次;
(二)同工结婚、生育补贴
机构同工在入职后结婚或生育,除享受法律规定的假期外,一次性给予200元/人的补贴。
(三)同工直系亲属去世(直系三代)
机构同工直系亲属去世,机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或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。
(四)高温补贴
每年6-10月发放高温补贴,补贴标准为150元/人/月。
(五)同工生日补贴
机构在同工生日的月份,补贴100元/人/年。
(六)妇女节补贴
机构在每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期间,给予女性同工经费补贴,由项目/团队负责开展团建活动,补贴标准为女性同工100元/人/年。
(七)中秋节津贴
每年中秋节期间发放节日津贴,津贴标准为100元/人。
(八)带薪假期
应届毕业生因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处理毕业事宜,省内同工可享有3天带薪假期,省外同工可享有5天的带薪假期。
(九)团建经费
机构按季度给予同工所在团队团建经费,用于项目/团队开展内部团队建设活动,标准为200元/人/年(50元/人/季度)。
(十)年终奖
根据同工在职时间情况(试用期除外),每名同工在年末均可享受年终奖金,奖励标准以当年度公布的奖励方案为准。
(十一)开年利是
春节假期返岗后,每名同工均可领取100元的开年利是。
(十二)保险
1、意外保险:机构每年为所有同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,标准为230人/年;
2、五险一金:除按照社保局规定缴纳社保外,机构每月为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,每月购买总金额为200元(机构与个人各承担一半,即100元)。
(十三)年资
同工年资满1年或以上的,从第2年开始每年的年资增加100元/月(不封顶);
本制度由惠州市惠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惠州市惠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2016年4月18日